高明消防拘留人 这6种行为最容易被拘 据统计,今年以来,高明区拘留消防违法人员名,同比上升81%。 撕毁封条、查封期间入住、非法储存危险品、指使他人冒险作业、过失引起火灾、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等6种行为将可能被处行政拘留。 典型案例 撕毁消防封条被拘留十日 12月5日,杨和派出所民警对杨和镇塾坑村一间海绵厂进行消防检查。该工厂占地多平方米,几名工人正在加工海绵。然而,偌大的厂房内竟然找不到一个灭火器,而且还存放了大量易燃物品,海绵就随意堆放在电箱下面。厂房周边有大量的木材加工厂,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由于该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民警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对作业电箱临时查封。 然而,当12月19日民警对该海绵厂开展消防监督“回头看”时,发现该海绵厂内已经恢复生产,几台设备正在运作。此前被查封的电箱已经打开,还有半截封条掉在地上。经调查,该厂被查封后未做任何消防隐患整改,而责任人程某松为恢复生产,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封条,没想到执法人员杀了个“回马枪”。目前,程某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储油点藏身养鱼场 及时查处消除隐患 12月20日,荷城派出所民警联合安监部门对扶丽村一处养鱼场进行检查。刚来到鱼场,执法人员就闻到一股浓烈的汽油味。门口停着一辆箱式货车,打开车门,民警发现车厢经过改装,里面放置着一个大型铁制储油罐。 此外,执法人员在板房前后还发现了几个塑料储油罐,里面存放着部分油品。而这些储油罐都是露天摆放,部分根本没有密封盖,只用了一个水盘扣在上面。经检查,现场未发现任何消防设施,根本不具备储存油品的条件。 经了解,鱼场场主陈某雄购置了储油罐、加油机、抽机油和货车,并从他人处购得一批汽油零售赚取差价。然而,陈某雄未取得经营加油站的资质。 目前,陈某雄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依法拘留审查。有关部门对储油罐、加油机、抽油机、货车和油品作转移暂扣处理。 普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消防值班员无证上岗被查处 消防控制室是企业消防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必须有两名持相关资格证的人员上岗值班。然而,执法人员在近期的检查中,发现多个重点场所消防值班人员无证上岗,存在重大消防隐患。 12月20日晚,执法人员在荷香路某沐足店进行检查,发现消防控制室仅有一名值班人员。然而,该名值班人员既不会操作控制室的设备,对执法人员提出的问题也一问三不知。经检查,该名人员未取得相关资格证。目前,公安机关拟调查核实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在沿江路一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消防监控室,执法人员同样发现了值班人员无证上岗的情况。当执法人员要求值班人员对系统进行操作时,发现建筑物内多个区域的自动监测系统被屏蔽。问起缘由,值班人员回答说是因为该区域时常响起警报,为避免麻烦就作了屏蔽处理。“这样处理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被屏蔽区域一旦发生火情,自动报警、自动喷淋等消防设施将无法发挥作用。”执法人员当场对值班人员进行了教育,并发出整改通知书。 随后,民警将涉嫌指使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安全主管人员程某强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审查,程某强对指使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天。 普法 消防控制室作为企业的自动消防系统中枢系统,对上岗值班人员有着严格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消防控制室应24小时设专人上岗值班,每班至少2人,且值班人员必须取得《建(构)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且上班期间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普法 企业主、出租屋主和单位负责人要切实负起消防主体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如果相关责任人拒不履行这些主体责任,将因此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jg/pgjg/2225.html |